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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调动人员工资等问题的处理规定
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院内部之间人员的调动涉及到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一系列有关劳资与财务关系的变化。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本部与实行二级财务核算的学院,后勤、产业部门及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校办工厂之间的人员调动,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由所在岗位隶属的单位发放。
2、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教职工,由实际使用部门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学校本部使用的由学校本级财务发放。
3、医学院教职工调入本部后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先请原部门代交,到年底由学校统一划入医学院。
4、执行时间从调动通知下达的第二个月起。
绍兴文理学院
二OOO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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