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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
根据《绍兴市人事代表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人事代理的对象
元培学院引进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后勤集团公司、产业处所属企业新招收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与具有高级工以上等级的技工;学院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其他人员。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关系与代理内容
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落实在绍兴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人事档案管理、聘用合同鉴证、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缴纳等。
三、人事代理的形式
人事代理的形式分为元培学院、后勤集团公司、企业等部门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种。
四、人事代理的费用
元培学院、后勤、企业等部门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代理服务费、养老保险费由部门承担,个人代理的由本人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
五、代理合同与聘用合同的签订
1、元培学院、后勤、企业因工作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出面委托代理,用人部门与绍兴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个人代理人员,由个人与绍兴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部门委托代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员上岗前与部门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经与学院、市人才服务中心达成个人代理和岗位聘用意向的引进人员家属,可与学院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至5年,聘用期间不列入学院事业编制,不享受学院教职工住房、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但可由学院或部门额定全年医疗费补贴300元,工资及奖金由学院或用人部门参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自行核定发放。
3、合同期满后,如工和需要双方愿意续订,可继续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不聘人员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事代理人员退回绍兴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人事代理的程序
1、部门委托代理。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过学院限定总额的前提下(2000年暂定:元培学院、产业处、后勤集团公司各5名),自行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约代理合同,再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元培学院在未取得法人资格前可由学院委托其办理人事代理。在此期间的人事代理人员的条件必须具备本科学历,聘用合同不超过5年。
2、个人代理。经学院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部门同意,在个人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约代理合同后,由学院或用人部门与其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
七、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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