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2000]165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现将《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科研处。原学校有关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

                                OOO年十月二十三日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调动全院科研人员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及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列入国家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主要有: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如国家科委组织的“火炬”计划、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即“863”计划课题等)、中央各部委、浙江省科委、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科委等科研计划项目等。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浙江省、绍兴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浙江省、绍兴市社联等科研计划项目等。

2、横向科研项目指的是接受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等。

3、院级科研项目:指院级立项项目。

三、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1、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由科研处承担。申报程序是:

(1)科研处将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要求通知学院各系(二级学院、处、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处初审;

(4)科研处初审后,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评议;

2

(5)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

(6)经有关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评审获批准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与有关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科研任务(或合同)书后正式立项。有关材料需报科研处备案。

2、横向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要求,签订技术合同,生效后正式立项。具体程序是:

(1)由项目组和委托单位共同起草合同书,经科研处审核报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绍兴文理学院合同专用章”后所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2)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该项目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由科研处进行管理;

(3)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3、院级立项项目申请办法。

(1)院级科研项目主要资助重点科研项目。一般项目只立项不予资助;

(2)院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a.能体现我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

b.能带动我校新学科、新专业形成和发展,对学校教学改革起重大作用的教学科研项目;

c.有发展前途的应用性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d.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可望申请到纵、横向项目和科学基金的前期启动研究项目。

(3)项目申请和评审

a.         院级科研项目每年申请、受理一次;

b.各二级学院系、处、部负责对本部门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确定课题,然后统一报送院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选出或综合一些科研项目,确定院重点科研项目。并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对一些重点科研项目可提出招标的方法,科研处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实施招标;经批准后科研处下发院科研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

c.项目负责人收到批准通知后,须及时填报项目研究任务(或合同)书。

四、科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认真编制项目研究进度表,科研处、项目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必须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保持项目立项的严肃性,中途不得任意更动。如因某种原因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才能中止合同。中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组承担。项目中止后,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退回学院全部配套经费(或按月从其工资中扣回)。

3、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计划填报项目进度情况等材料,科研处督促项目按计划完成。

4、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年底要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五、科研项目的结题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进

4

行鉴定或验收;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把项目有关材料提供给科研处,以便存档。

六、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申报获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按其实际拨入项目费,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其标准是:学院提供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立项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的100%50%10%的配套支持。课题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因某种原因中止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退还全部配套经费。

    重大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学院给予额外配套支持。

横向课题按实际进校科研经费(不含协作费及不列入学校设备帐的仪器设备费)的2%配套。

院级科研项目视学校财力予以适当资助或奖励。

2、项目配套经费不参与“学院管理费、设备折旧费”等费用的提成分配,配套经费不得支付科研工作的活动经费与劳务费。

3、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责权利统一的项目组长负责制,即项目组长对项目(合同)负全责;项目经费经项目组长签字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项目经费中根据学院政策提取的项目组应得活动经费和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分期办理领取手续,首期不超过可提取总额的2/3,余款凭结题或验收报告提取,并由项目组长根据各成员承担的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分配方案。

4、其余项目经费中,除了项目管理费、设备折旧等费用外,均应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凭税务发票报销入帐。

5、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处理: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应继续用于课题组的后续科研项目,系发展基金也用于资助科研项目。科

5

研活动经费可用于进一步开展科研活动的活动费和劳务费,也可作为课题酬金。

6、纵横向科研项目均应按规定向校系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水电费,具体经费分配比例如下表:

                                     单位:    %

            经费

            支出

项目  学科

类别     类别

学院管理费

部门

管理费

水电费设备折旧费

活动经费与劳务费

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分配

系发展

基金

项目组

资金

科研活动经费

纵向

科研

项目

理工类

5

2

4

16

30

30

40

文商类

0.5

横向

科研

项目

理工类

5

2

4

20

15

15

70

文商类

0.5

注:1、理工类基础理论研究不做实验者,视同文商类。

2、学院管理费上交院财务处。科研处掌握使用。

3、部门管理费和系发展基金上交二级学院或系、处有关管理部门。

4、水电费、设备折旧费上交学院财务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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