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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一、奖学金名称、评定比例、评定条件及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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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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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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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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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额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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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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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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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8位,智育成绩班级前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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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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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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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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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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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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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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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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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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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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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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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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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创造发明、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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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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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项具体规定
1、在校生中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师范类学生每月可享受50元专业奖学金(一年按10个月计)。
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定奖学金(特别奖获得者除外):
(1)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师范生普通话水平考试成绩和使用考评成绩未达合格标准者以及书写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晨间锻炼、课外活动、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晚上延迟返校或擅自留宿外客等被学校通报两次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病假累计超过两周或旷课者;
(4)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未按规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省三级英语考试者;文科本科学生、专科理科学生未获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理科本科学生未获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
3、已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因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扣除本学年违纪后几个月的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下学年初进行。各班首先公布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然后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同学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及相应的评定条件提出初评结果,经班主任和系辅导员同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其中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审批,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系(院)审批。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包括评定比例、评定条件及奖金额等)由各系(院)参照学校的原则意见自行制定,并报校学生处备案。评审结束后,所有报批材料统一上报校学生处。
四、奖励与表彰
奖学金评定结果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获得考发给荣誉证书,一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每月按数发放)。
五、本办法自二OOO学年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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