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有关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内容

    1、编制学院综合财务预算决算;

2、办理各类经费报销,借款及监督管理;

3、组织各类收费,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二、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决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编制。

预算、决算由院本级预算、决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决算组成。

2、工作程序

学院预算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院本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学院财务处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讨论底稿,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每年寒假前布置学院所属各部门提出本年度的资金收入计划和使用计划,由院财务处汇总后根据收支计划,参考历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主管院长及协管副院长初审后,报院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批复后执行。

召开各部门经费审签(批)“一支笔”会议,下达新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要求。

年度决算编制完毕,报院长办公室会议认可后,在教代会中公布。

资金来源公开、资金分配依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

联系电话:8341869  8341868

办公地点:东区财务处4  财务处5

三、办理经费报销及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以及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出。

2、工作程序

各部门经费报销、借款必须根据学院下达的综合财务预算(计划)办理,即必须有资金来源。大额报销、借款额必须事先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在额度以下的报销,借款原则上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除星期三下午学习外)。

对手续不齐全,内容不完整,超预算(计划)的报销和借款,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按制度规定更正后再予办理。报销及借款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经费批准额度、权限、程序及责任进行操作。

对各部门的经费来源及使用进行抽检监督。

联系电话:8341871

联系地点:东区财务处1

四、组织各类收费,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1、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的规定,对全院各部门(除经营性职能外)行使职能,由我处审批发放统一收费票据和往来款收据。

2、工作程序

由需用票据部门持职能部门(办班经费由成教学院批复的报告)批准的报告和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到我处办理领用手续。

经我处审核后填列“票据领用申请单”,根据用票性质,分别发放收费票据和往来款收据。对各部门需用的票据发放一般不超过业务发生的正常用量。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个票据管理员,负责对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若票据管理员不在,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处提出,临时指定票据领用人员。属非指定人员,财务处不予办理。

部门再次领用票据实行验旧换新、结报和核销。旧票据不结报,新票据不予领用。

我处将不定时地对部门使用的收费票据和往来款收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部门收费上缴学校帐户及有无乱收费的情况。

对票据使用欠规范的部门,我处当场指出问题,或指导其改正,或返还要求其限时更正;对使用票据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在问题纠正前,暂停发放收据,票据。

在收到用票部门的各类申请、手续完备的且能及时结报的,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8341870

办公地点:东区财务处3

五、主要收票标准及依据(附表)

 

 

                                    绍兴文理学院财务处

                                    二OO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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