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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年终考核奖励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校内分配优秀的实绩显著的教职工倾斜的政策,学校在去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年终考核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在按系数、工作量发放课时(职务、岗位津贴)津贴的基础上发放年终考核奖金。
二、处终考核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考核优秀者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奖金分二类,对特别优秀者(约占全校总人数的5%)发给较高额度的奖金,对优秀者(约占全校总人数10%)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实际而定。
三、考核程序。全校教职工进行年终自我总结;部门进行交流评议;各部门确定优秀等级推荐名单(比例不超过20%);学校成立教师和职员工人两个考评委员会,分别对上报的优秀推荐人员进行重点考核,从中选出15%以内的优秀推荐名单,并提出特别优秀的建议名单;校党政联席会议在听取考评委员会情况汇报基础上,研究决定优秀等级名单和年终奖金分类发放额度。
全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处协同)组织民意测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汇总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奖励名单。
政治辅导员、行政秘书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牵头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优秀推荐名单。
四、考核的依据与优秀等级的条件
考核工作根据绍学院[1998]99号关于开展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德、能、勤、绩,以履行岗位职责与实绩为重点。
优秀等级的条件为学术(业务)水平高、工作量饱满、工作态度好、业绩突出,在敬业、勤奋、认真、创新、热爱学校、顾全大局、道德高尚、严格要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注意事项
要以改革的精神做好考核与奖励工作,不搞平均主义,不搞照顾,力求避免先进轮流当和评优方法简单化的倾向。在评优奖励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工作,使评优奖励工作能真正起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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