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充实我院师资队伍,促进我院师资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特就人才引进问题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的重点和条件

重点引进博导和能成为学科带头人的具有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能成为学科建设骨干的中青年教师。同时积极引进硕士研究生。缺编严重、预计近期难以引进硕士生的特殊专业,可适当引进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引进对象的年龄:博导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和博士学位获得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获得者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知名度高、业务拔尖、确属紧缺专业的可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二、引进程序

1、职能部门会同拟引进人才的系(部门)要对引进对象及其随调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科专业、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认真的了解,通过阅档、面谈和必要的试讲、考察等掌握其总体情况。

2、拟引进人才的系(部门)经人事处安排,组织面谈、试教,进行专业水平和教师素质考核,再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

3、由院长、分协管院长、人事处长和拟引进人才的系(部门)主任(处部长)共同商量,确定初步意见。

4、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有关政策

1、引进博导和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符合分房基本条件的,学院安排100M2左右的住房;引进副教授和博士生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符合分房基本条件的,学院安排75M2以上住房;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或硕士学位获得者,视房源情况安排套房或暂安排过渡房。

2、博导和正高调入我院后,视本人职务及文、理、工、商类差别,给予2--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副高职称和博士生调入,相应给予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一次性给予博导10万元以上、教授5万元、副教授和博士生2万元、硕士生5000元的安家费。

4、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但未评定副教授职称人员,进校后即享受副教授的校内同等待遇。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副教授职称人员,进校后即享受教授的校内同等待遇。上述待遇享受到具备正常晋升相应职称年资时止。

5、引进人员配偶的调动,以及原单位所需补偿费等问题,学院视引进情况另行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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