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有道德,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习成绩(含实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素质较高,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及良好以上;按有关规定通过英语、计算机的等级考试;本科生必须获学士学位。

3、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大学体育合格标准。

4、本科生至少累计有两次获校级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二等奖学金”),专科生应获一次获校级奖;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毕业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3位。

6、正确对待毕业和就业,能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采用班主任推荐,征求教师同学意见,各系(院)汇总考核,学生处审查,校领导批准命名的办法。各系(院)推荐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生数的10%左右,名额不作平均分配。省级优秀毕业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数的2%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推荐就业。

四、本办法自二OOO学年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的学生干部,勤工办干部;校、系(院)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广播台主要负责人,系(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及有关组织负责人。

二、评选方法: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各系(院)对学生干部学期(年)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学期(年)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级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评人数的20%。

三、参评基本条件:

1、有理想,有抱负,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性明确,刻苦勤奋,善于合理支配时间,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或有明显进步。

3、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能力强,善于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努力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期(年)干部考核必须为优秀。

四、奖励: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和颁发证书。

五、本办法自二OOO学年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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