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重点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今后硕士学位授予权将按一级学科申报。请各学院、各重点学科于3月20日之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理清学科发展思路,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制订本学院一级学科发展规划。
二、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一)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附件二)的相关内容,做好本学院一级学科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联系人:张良 88348956
学科建设处
2008年2月25日
请参阅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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