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一、拟定全校各年度、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提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方案和措施,当好院长的教学决策参谋。
二、拟定本校本科、专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负责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
三、组织各院系制定和实施本科、专科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检查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制订和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工作规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考试工作规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
五、负责本科生、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和进修生、旁听生的教学行政管理,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负责安排全院的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及校历,统一调度全院教室的使用。
七、负责全校本、专科各专业实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搞好实习基地建设。
八、掌握全院教学动态,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编发《教学简报》及有关教学资料。
九、负责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十、负责全院的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资料的预订、采购、印刷、供应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电化教学和电教管理(包括扩音、广播等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十二、负责师资进修、考核和管理。
十三、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分配和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校文印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十五、承担院浯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